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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取消和规范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4-08-19 16:2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规范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规定,我市从2014101日起,将取消车辆营运工本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将教育部门收取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分别合并到国家教育“考试考务费”和“住宿费”项目中收取,将卫生计生部门收取的“大型医疗设备ct检测费”合并到国家“卫生监测费”项目中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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