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各县(区)财政局、发改局:
现将《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规范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财综〔2014〕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规范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财综〔2014〕29号)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8月18日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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