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
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切实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雅府法函〔2014〕98号)要求,我局对照4项主要内容进行了认真自查。通过自查,我局在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工作中做到了机构健全,制度落实,依法行政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没有发现行政行为不规范问题。现将自查情况函告如下:
一、深化社会组织审批制度改革
实施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凡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依法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和管理。在实施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中,进一步清理前置审批条件,取消不必要的审批,已取消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的审批。重新梳理了审批事项,编制了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开,方便办事群众查询和监督。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主体合法
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工作,主要是社会团体和民非企业单位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检、查处工作。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规定,我们将工作职责、法规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制定了服务指南,在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年初有安排,年终有检查、有总结。执法工作做到了机构健全,人员落实。按照省、市效能建设的要求,市及县(区)均成立了行政审批科,将民政上涉及的13项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审批科集中办理,确定人员,明确责任,使依法行政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工作落到实处。
三、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执法实体合法、程序合法
(一)明确职责。
加强制度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规定,规范执法法律文书。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规定,民政部门作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其职责是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对社会组织实施年度检查,对社会团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涉及执法主体的科室及相关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持执法证上岗执法,保证执法主体合法。严格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规范执法。同时,依法行政工作做到公开透明,将社会组织依法行政工作服务事项、审批程序、法定条件等编制服务指南和工作流程图分别在网站上和墙上公告,方便群众,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法登记。
对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两个《条例》规定,对法定材料做到审批从严,服务从优,认真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在实质要件的审核中,尤其是对社会组织场地的现场核查,我局均由2名人员持执法证查看场地,了解情况,其他要件主要重点审查《章程》,因为《章程》是社会组织的法律文书,是社会组织活动的准则,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的准则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章程》,因此,我们重点审查社会组织的《章程》是否符合民政部制定的规范性示范文本的要求,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两个《条例》规定的,在法定的承诺时限内(7个工作日)办理登记并公告。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作出不予登记的答复。确保了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开展活动,依法接受监督。
(三)依法年检。
对社会组织实施年度检查,是两个《条例》赋予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依法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两个《条例》规定,在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中,我局重点检查民间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章程执行情况,依照两个《条例》履行登记手续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开展活动情况等。年检工作本着“依法、效能、服务”的原则,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为要求,制定年检措施和时限,明确年检等次,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全市应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年检率在95%以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率达到100%,并在报刊和网站上对年检情况进行公告,公告率达到100%,对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依法作出限期整改处罚,处罚率达到100%。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四川省社会组织行政失信惩戒制度》的规定,近几年来,依法对失信的120多个社会组织予以惩戒,如,在年检中对基本合格的5个社会组织依法予以整改,对连续2年未参加年度年检的55个社会团体作出了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并按处罚程序首先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其被处罚的事由、依据,并享有的权利,在法定时限内(2个月),被处罚的社团均放弃了权利,均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对其作出了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对36个无经费来源未开展活动的社会团体依法予以注销登记。
四、建立了社会组织信息化公开平台,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运行
为了更好地促进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增进社会组织之间活动的开展和法律、法规宣传交流等,我局在雅安全城网建立了社会组织信息化平台,开设雅安市社会组织网站。网站设有信息公开平台、办事服务平台、行政许可公告等专栏,将民政行政权力共35项,其中:行政许可10项,其他行政行为3项、行政处罚22项,全部编制了权力运行事项及其流程图,在党政外网和雅安全城网上公开运行。
总之,在社会组织的建设与管理中,做到了依法行政,依法审批,依法监管,实现了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雅安市民政局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