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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 实行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制度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4-08-18 11:4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812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扶贫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 实行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制度的意见》,明确将扶贫项目审批权从省下放到县,实行责任、任务、资金、权力“四到县”制度。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下达的资金,依据扶贫规划、减贫任务、工作目标、资金规模、资金使用方向、资金管理等要求,自主确定扶贫项目、科学安排扶贫资金。

据悉,四川省每年3月底前将年度减贫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县(市、区),每年4月底前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情况,将中央、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切块分配到县。每年5月底前,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下达的切块扶贫资金,按要求审批扶贫项目,并将项目及实施方案报省、市级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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