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全省农场系统的特殊困难职工家庭收入低、负担重,无力参加农场棚户区改造,居住条件仍未得到改善的情况,近日,省住建厅、省农业厅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全省农场系统特困职工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川农业〔2014〕111号),把解决全省农场系统特困职工家庭住房困难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统筹安排解决。通知要求要把解决全省农场系统特困职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从2014年起力争3年左右时间,通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全省农场系统特困职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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