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雅安市“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工作方案》(雅办发〔2013〕64号)的要求,为规范灾后农房重建补助资金的管理,促进灾后农房重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市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调查组,自2014年8月18日起,组织对你县截至2014年6月底“4·20”芦山强烈地震农房重建和维修加固的资金筹集、分配、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请予以配合,并提供审计调查所需的项目台账、资金台账、农房重建户(维修加固户)台账(包括电子数据)等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调查组组长:欧阳冰
审计调查组成员:郑文翔、王国权、肖向前、胥光永、林昌蓉、张洁、徐蓉等
雅安市审计局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