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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雨城区大兴镇前进村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4-08-08 16:3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因灾后恢复重建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需要,按照国家关于芦山地震灾后重建相关政策的规定,征收雨城区大兴镇前进村四组、五组的集体土地。为维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实施项目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13989号);

()国务院《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328号);

(三)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特殊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55号);

二、征收土地用途

大兴穆家农贸市场建设。

三、批准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

雨城区大兴镇前进村四组、五组

四、批准征收土地面积及补偿费用标准

(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实施项目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13989号),确定大兴穆家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需征收土地面积11.08亩。

(二)征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雅办发〔201016号)的规定执行;征收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雨城区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三)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迁面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由雨城区人民政府安排人员现场清点登记。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雅办发〔201016号)的规定执行;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雨城区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五、批准安置人数及安置途径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以雅安市国土资源局雨城区分局实际调查核实结果为准,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请相关人员201441日前到雨城区大兴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雅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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