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安排
1.参与芦山地震灾后重建项目检查工作
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重建项目检查的通知》(雅办函〔2014〕92号)的要求,由市重建委监督检查组牵头对对市本级及8县(区)灾后重建项目审批、招投标、项目管理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的拉网式检查,市、县区审计机关按照检查方案要求参与市本级和各县区灾后重建项目检查。
2.继续开展“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
一是市本级各跟踪审计组根据8月份计划安排,继续对市本级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筹集、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和月计划安排项目实施跟踪审计。
二是市、县区审计机关联合对8县(区)农房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农房重建聚集点建设管理情况开展审计调查。
3.完成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向市政府提交《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结果报告》,代市政府草拟向市人大报告的《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审计工作报告》。
4.召开经济责任联席会议
传达贯彻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