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经营业主、产权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大型户外广告安全管理责任,有效预防因户外广告设施引发的安全事故,促进户外广告安全发展,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雅安市户外广告总体规划和重要街道整治规划》、《雅安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开展中心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查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中心城区道路两侧以及沿街设置在建筑物屋顶或墙面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包括立柱、立牌、电子显示屏、三面翻等各种形式。
二、检查内容
户外广告设施钢架结构焊接、螺栓连接是否牢固,有无锈蚀、油漆脱落、龟裂和风化现象,构件连接点(焊缝、螺栓和锚栓)有无松动或焊缝裂痕;附着式广告载荷对所附着的建(构)筑物整体安全的影响程度;连接埋置固定部位和连接件之间是否有松动、锈蚀、脱落;户外广告设施是否有损坏附着建(构)筑物结构、防水层及其外装饰的现象;电子显示屏(牌)等形式的广告设施,是否倾斜、倒伏,有无残缺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照明亮化线路设施是否齐备、完好;户外广告版面是否陈旧、污渍、脱色或破损等。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步骤
检查从8月5日开始,9月30日结束。采取自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今后将实施常态化管理。
(一)自查阶段(8月5日-9月14日)。
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经营业主、产权单位,一是在8月31日前安排专人对自己所有管理、经营和使用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破损的户外广告设施,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进行维修加固、拆除、更新。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特别是要制定、完善、实施定期检查制度和具体安全管理办法。
(二)随机抽查阶段(9月15日—9月30日)。
按照管理权限,市城管执法局组织人员对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经营业主、产权单位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中心城区大型户外广告安全管理情况随机实地抽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拆除。
四、工作要求
(一)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经营业主、产权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强化户外广告安全管理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防患于未然。
(二)对不按通知要求开展大型户外广告安全管理自查,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市城管执法局将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处理。
(三)凡大型户外广告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维修加固、拆除,导致安全事故的,市城管执法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追究经营业主、产权单位的法律责任。
(四)安全检查结束后,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经营业主、产权单位仍要继续做好日常巡查管理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同时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检测机构对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测。检测结果和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情况将作为大型户外广告延期审批的重要依据。
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