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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来源:市粮食局 发布时间:2014-08-07 15:0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1、所有需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经过拟稿人初审,办公室负责人复审,审签人进行终审的三级保密审查程序予以审查确定后公开。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分割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尚未确定是否是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经第一责任人审查同意后,可以暂缓公开;

(7)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信息。

3、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报市保密局审定;

(2)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外其他免予公开情形的,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协调确定。

                                       雅安市粮食局

                                      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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