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需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经过拟稿人初审,办公室负责人复审,审签人进行终审的三级保密审查程序予以审查确定后公开。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分割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尚未确定是否是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经第一责任人审查同意后,可以暂缓公开;
(7)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信息。
3、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报市保密局审定;
(2)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外其他免予公开情形的,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协调确定。
雅安市粮食局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