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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集中开展正风肃纪大检查

来源:市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4-08-05 10:4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进一步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9+1”专项整治工作,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成效,雅安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正风肃纪“9+1”专项整治情况大检查活动。8月1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锐主持召开全市集中开展正风肃纪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标志着大检查活动正式启动。

明确检查重点

此次大检查将聚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情况,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和全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9+1”专项整治后仍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将“怕出事不干事、群众办事难、公款旅游和变相公款旅游、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用、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违规新建改造楼堂馆所、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违规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作为大检查的重点内容。

统筹“三查联动”

一是单位部门全面自查。市、县、乡三级各部门各单位在8月1日至15日期间,对照大检查内容,逐条自查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主动查纠到位。二是主管部门专项抽查。全市正风肃纪“9+1”专项整治的牵头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在抓好自身单位自查的同时,牵头抓好抽查,明确将领导机关、平常问题暴露比较多的单位作为抽查重点,抽查量不低于20%。三是纪检监察机关再督查。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转变监督检查方式,在单位部门全面自查、主管部门专项抽查的基础上,着重对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抽查的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

强化“两个责任”

把正风肃纪大检查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责任进行考核。根据“两个责任”的要求,实行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实行“签字背书”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上签字,对自查自纠的结果负主责;牵头部门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专项抽查情况报告上签字,对专项抽查结果负主责;纪委书记要在向市委上报的专项大检查情况报告上签字,对大检查工作负主责。如在大检查中出现失职渎职,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等情形,必须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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