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3年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27.8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94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46.4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72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6.3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15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数达到37.29万人,比上年增加3.72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21.0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92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16.2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8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8.4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13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5.1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33万人。
全年纳入城市低保人员30119人;农村低保人数83899人。城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累计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191.95元和85.18元。符合条件的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全市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61.2%。农村困难群众门诊救助人次均标准达到170.42元,农村困难群众住院救助人次均标准达到1228.15元。城镇困难群众门诊救助人次均标准达到208.80元,城镇困难群众住院救助人次均标准达到1540.92元;资助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参保率达到100%。养老服务设施总床位数5555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