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
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雅府函〔2014〕96号),将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2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3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80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1980元。截至6月份,全市纳入城市低保17822户、28381人,累计支出低保金3401.3万元,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194.41元;纳入农村低保56204户、75318人,累计支出低保金4215.98万元,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88.75元。
二、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水平
全面落实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实现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同步结算“一站式”服务,不断提高救助效率和水平,推行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对我市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乡贫困患者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实施救助。截至6月份,城乡医疗救助127258人次,救助金额2687.76万元,其中城市医疗救助25378人次,救助金额797.67万元(资助参居21178人,资助参居资金380.05万元),农村医疗救助101880人次,救助资金1890.09万元(资助参合86926人,资助参合资金608.47万元)。资助城镇低保对象参保率达到100%,城市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救助比例达到62%。资助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参合率达到100%,农村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救助比例达到65%。
三、加快推进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
建设5个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已督促宝兴、芦山、荥经、雨城、名山民政局向当地政府(编办)专题报告,尽快建立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