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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扩大扩权强县试点改革的通知》

来源:市法制办 发布时间:2014-08-04 14:1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扩大扩权强县试点改革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从今年7月起,四川省将新增19个扩权强县试点县。我市荥经、汉源、石棉、天全、芦山、宝兴六县全部纳入扩权强县试点县。这是继2007年和2009年后,四川省启动的第三轮扩权强县试点改革,至此,四川省183个县已经有78个县纳入改革范围。

《通知》明确,在保持现有行政区划不变的前提下,比照原扩权强县试点改革的内容,赋予新增扩权试点县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包括计划直接上报、财政审计直接管理、税收管理权部分调整、项目直接申报、用地直接报批、资质直接认证、部分价格管理权限下放、统计直接监测发布8个方面共56项权限。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深化完善扩权强县试点改革。抓紧编制扩权试点县(市)管理权限清单,将赋予原试点县(市)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及时落实到新增的扩权试点县。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抓紧研究将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社会事务管理权限下放到扩权试点县(市)。

有序推进新增试点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调整省、相关市和新增试点县的财政管理体制,确保新老体制平稳过渡、顺利对接。建立撤县设区试点县退出机制。按照公平和规范运行的要求,扩权试点县(市)中已撤县设区的,按程序退出试点改革范围,恢复市级管理。为有利于行政和经济管理体制调整衔接,在市、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设立2年左右的过渡期。

此次扩权试点县()被赋予与市级相同的部分管理权限,将有利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县域间均衡协调发展,夯实多点多极支撑发展的底部基础。各级、各部门要在不违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扩大县级经济发展自主权。凡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管理权限都要逐步下放,应尽快下放市级部门的经济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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