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十三条、《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第四条、《四川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二、申请条件
经发改委立项或经规划委批准开工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
三、申报材料
1、备案审查登记表。
2、工程立项审批文件或规划许可证明(复印件)。
上述材料一式5份。
四、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单位在雅安市政务中心防震减灾局窗口提交相关资料。
2、审查:市防震减灾局政务中心窗口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初审,对不符合规定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向申报人说明事由。
3、审定:对符合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市防震减灾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查并给出审定意见。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市政务中心防震减灾局窗口 18090118272
市防震减灾局震害防御科 (0835)2245652
投诉电话: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 (0835)2233180
市防震减灾局纪检组 (0835)2236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