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灾后重建工作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近日,我局会同建设部门及时下达了各项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共计13,368.4万元(含中央资金11,301.4万元,省级资金2,067万元),其中:下达廉租住房、公租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共计13,220万元,下达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场危旧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148.4万元。
此项资金将专项用于我市城镇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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