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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雅安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4-07-25 15:5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综合协调科、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监督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财务管理科:

近期,省局办公室印发了《四川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川食药监办〔201423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掌握各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状况,为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市局结合雅安实际制定了《雅安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723

雅安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局办公室《四川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川食药监办〔2014230号)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促进我市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为我市灾后重建和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调查摸底,全面真实准确的掌握我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了解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状况,完善市、县(区)局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档案资料、各类信息台账,为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提供基础数据。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经市研究局决定成立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

  长:郑    

副组长:熊     

  员:卫永丽  乐鸿强  王文生

 罗晓霞      程永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办公室主任由食品生产监管科科长乐鸿强同志兼任,在领导小组指挥下具体负责制定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宣传报道和统计汇总等工作。

三、调查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调查对象

全市所有从事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的生产经营主体,包括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店、小食品摊贩等。

(二)主要任务

1.全面、真实、准确地掌握各县(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建立市、县两级食品经营主体信息化数据库、电子监管档案。同时,县(区)局要建立纸质监管档案。

2.有效比对整合经济普查、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相关数据,将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置于政府统一领导协调之下,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监管合力。

3.对于已取得和未取得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实施分类、分等、分级监管。

4.精准掌握监管对象,为省局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建立大数据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动态监管系统奠定基础。

(三)任务分工

1.市局制定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督导、指导县(区)局开展调查工作,汇总分析、总结上报本辖区调查数据。

2. 各县(区)局负责实施本次调查,建立本辖区数据库,汇总分析、并向市局总结上报。

食品生产监管科:乐鸿强   08352623912

食品流通监管科:陈彦源   0835-- 2625005

食品餐饮监管科:陈安东   0835-- 2631684

    3.各业务科室按照业务分工,主动做好承上启下工作。摸清省局调查项目、调查时间、调查标准、调查表格的精神,指导好县(区)局开展工作,对口汇总分析、向省局总结上报我市本环节的调查数据。

四、调查步骤

调查工作分宣传发动、全面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及准备阶段(2014725日前)

市局按照省局安排,组织县(区)调查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县(区)局通过召开会议、座谈、走访等多种形式,宣传本次调查工作的目的意义,将市局调查工作部署传达到每一位职工,让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家喻户晓。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落实责任。

(二)全面实施阶段(725日至1130日)

1.全面开展调查。各县(区)局组织调查人员进村、入户、入企,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逐户进行全面调查,并按照要求填写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共6张)。对调查的第一手资料,指定专门人员统一录入、汇总,并与经济普查数据、工商登记数据及时进行对比,确保数据准确。

2.阶段性督查。9月开始,市局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调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领导小组是否成立、调查工作细化方案是否制定、调查工作是否有序开展等三个方面。

3.召开交流会。为掌握工作进度,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拟在10月召开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调查工作交流会,探讨分析调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查漏补缺,确保调查工作顺利推进。

4.建立信息档案。各县(区)局根据调查情况,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录入省局开发的统计软件,各县、区局分类建立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企业和“四小”食品经营主体电子监管档案。市局将统一建立全市食品经营主体电子信息资源库,为形成我市从生产源头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互通长效机制打下基础。

(三)总结阶段(121日至1220日)

各县(区)局于2014121日前将本次调查及建档工作总结上报至市局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将对调查工作质量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是否有遗漏,调查表格的填写是否属实。

201412月,市局将组织验收,确保调查工作准确、全面、真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彻底摸清我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是实施有效监管、科学监管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局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调查的目的、意义和内容,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汇报、沟通,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领导。由于本次调查面广量大、情况复杂,为确保调查工作质量,此次调查工作由县(区)局一把手负责,成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查本辖区调查工作,并明确专人抓此项工作。各县(区)局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方案于730日前,上报市局),成立专职调查队伍,调查人员的组成由各县(区)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落实责任。各县(区)局要按照行政区划分块调查,做到定片、定乡包干、不遗漏,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任,市局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局要求对县、区局的调查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县(区)局要认真总结本次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调查建档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四)保障到位。为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调查工作,市局将调整安排一定的调查补助经费,并将根据此次调查建档工作年终验收情况,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各县(区)局要切实调配好人员、车辆和经费,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严肃工作纪律。要严密工作部署,严格工作纪律。调查要做到准确、客观、全面,不准走过场、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更不得半途而废。调查过程中要遵守信息报送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调查情况。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市局。

附件:1.食品生产企业调查统计表

          2.食品流通经营主体调查统计表

          3.食品(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调查统计表

  4.餐饮服务单位调查统计表

          5.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调查统计表

          6.未取证的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店、小食品摊贩调查统计表

          7.四川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备注:四川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调查统计系统网址http//t.scspz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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