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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群工局公文办理规则

来源:市群工局 发布时间:2014-07-25 11:0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1、坚持归口办文原则,简化办文程序。承办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2、不越级办文。

3、严格控制发文。上级已发到基层或通过开会等形式传达的,不另行文;已在报纸、电台、电视公开发表过的一般不另发文;本级工作措施与上级文件基本一致的,不再发文,本机关内部部署一般工作,一般不发文;领导在会上的一般讲话不再发文;减少联合发文。正确使用文种,行文规范。

    4、阅文,凡送领导同志阅示、阅批的文件,及时呈送阅批。需办理的文件及时办理。收文登记及时,分办文件不超过2天,原则上局领导阅文不超过2天,急件随收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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