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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群工局计算机上网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来源:市群工局 发布时间:2014-07-25 10:4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未经批准涉密计算机一律不许上互联网。如有特殊需求,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报保密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上网涉密计算机必需安装物理隔离卡。
二、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信息上网必须经过单位领导严格审查,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三、国际互联网必须与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
四、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任何涉密信息。
五、应加强对上网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提高上网人员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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