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车辆统一由综合科管理和调度。
二、车辆实行专人驾驶,本局其他同志不得私自驾驶公车。
三、车辆实行定点停放,停在本局办公地点院坝内。确因特殊情况(如出差)不能入库的,驾驶员须向综合科说明情况。驾驶员一次车辆不入库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写出书面检讨;第二次发现,写出书面检讨并警告;第三次发现,辞退。
四、车辆保证局领导工作需要、机要文件送发、急件办理之用,本局干部2人以上到县区检查指导工作或到外市出差,经领导同意也可派车。
五、严禁公车私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单位车辆的,须经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同意,分管副局长或局长通知综合科,方能安排车辆。
六、驾驶员应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驾驶。因违反交通规则、公车私用等导致车辆被曝光、投诉或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其责任后果自负,情节严重将予辞退。
七、驾驶员应该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和清洁卫生,做到勤清洗,勤检查,勤保养;注意节约用油,严禁公车私用、公油私用,一经查实,作辞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