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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群工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来源:市群工局 发布时间:2014-07-25 10:2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固定资产的确定标准

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采购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雅安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进行采购,确保需要。

三、固定资产的入库

购进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根据发票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办理固定资产入库、财务报销手续。固定资产按购进价值(采购车辆入账价值包含买价、运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入账,不计提折旧。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

1、办公设备由综合科统一进行登记管理。

2、领用固定资产,做到手续齐全,登记造册。科室负责人是该科室所使用固定资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该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3、综合科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报经单位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4、本局人员调整不能带走本局任何固定资产。

五、固定资产的报废

   按提出报废申请、主管领导同意、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库房和财务相关核销手续的程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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