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财务规定,勤俭节约。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审批制度及有关规定办理,出现违规报帐情况,将追究有关财务人员的责任。
二、各科室需要购置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需事先书面报告综合科,经分管后勤领导同意后,由综合科安排办理。未经分管后勤领导同意,各科室自行办理的,一律不予报销。
三、购置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1500元以下(含1500元)的由综合科长审核后交分管后勤局领导审签;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含3000元)由分管后勤的局领导审核后交局长审签;3000元以上由分管后勤的局领导提交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同意后由综合科办理交分管后勤局领导审签。所有开支均应按审批权限提前预告,经同意后办理。
四、报销程序。本局所有经费的开支均由局长“一支笔”签字报销。
发生的办公费、接待费等需由2人以上经办人员在报销凭单上签字后,交分管后勤的局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再报经局长审签后,交由出纳人员予以报销。
专项经费的开支使用经分管后勤的局领导对科室经办的原始凭证审核签字并由局长签字同意后交出纳人员报销。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的支出在综合科经办人、财产登记人签字后按上述第三条限额管理的要求审签报销。
五、报帐时间:原则上所有需要报销的单据,应在每月25日至30日统一报销(12月份提前至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