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4〕104号)要求,我市遵照推荐标准,经过民主推荐,评选出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候选集体:中共宝兴县委。现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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