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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雅安市统计局督办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4-07-22 09:0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统计局、本局各科(室)、中心:

为对雅安市统计系统重大工作、重要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强化督办工作制度建设,着力提升统计服务质量和执行力。现制定《雅安市统计局督办工作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雅安市统计局

                                   2014513

 

 

雅安市统计局督办工作制度(试行)

一、督察对象

各县(区)统计局,市局各科室(中心)。

二、督办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责任明确、分工配合、及时督办的原则。通过督办,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人、责任到人,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三、督办范围

(一)做好市委、市政府(含市人大、市政协有关统计工作的议案、提案)、四川省统计局的工作部署、重要指示、交办事项及来文、来电等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办理;

(二)做好全市统计工作会、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会议议定重大事项的督促办理;

(三)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经局长批示同意纳入督办事项范围。

四、督办时限

对督促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时办结;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同时告知市局办公室。

五、督办流程

(一)市局办公室将督办单在报局长审批同意后,及时转交市局承办科室或相关县(区)统计局办理,承办单位应完善登记、签收手续;

(二)市局办公室对督办事项应根据完成时限及时催办,并做好相应记录;督办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市局领导汇报;

(三)承办单位应及时将督办完成情况书面向局领导汇报,并将办结事项资料(文稿)及时移交办公室归档。

六、督办要求

(一)严格执行保密工作规定,不得泄露涉密事项的承办过程和办复结果。

(二)承办单位应服从督办人员对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不推诿扯皮,并按时完成督办事项。

(三)有查必果。凡是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有结果。查办结果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

    七、督办实施

    市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统计系统督办工作的实施,市局各科室负责人、各县(区)统计局长为督办事项的具体责任人。市局办公室将按季对市局各科室、各县(区)统计局督办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结果纳入对承办科室和县(区)的年终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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