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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民企定目标 规范服务出实招——雅安出台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措施

来源: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2014-07-21 15:1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抢抓灾后重建机遇,建设美好新家园,2014年3月,李东副市长带领市民营办、市工商局等单位同志深入县区调研,并召开座谈会了解、民营企业发展情况,广泛征求雅安市民营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个私协会、民营企业代表的建议意见,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意见》初稿,报市政府。2014年7月,雅安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和改善发展环境的目标和工作措施。

培育民企上市。《意见》明确发展目标,到2016年,力争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320亿元,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59%以上,对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贡献率达到65%以上;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总投资的比重达到50%以上。三年实现新增规模以上企业60户;培育2-3户民营企业成为上市公司;扶持壮大100户特色、优势、成长型企业;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民营企业新增10户。

优化发展环境。《意见》提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一是在市、县(区)、飞地园区(经开区)建立民企“软环境”协调服务中心,依法帮助民营企业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格执行“两集中、两到位”,按规定减少审批事项,下放权限、简化程序,进一步缩短行政审批时限。二是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凡收费文件规定标准有幅度的,按照最低标准执行。严格控制对民营企业的各种检查活动,不得违规收取检查费用,不得搭车收费或拉赞助以及违规开展达标评比活动。强化民营企业品牌营销协调服务。三是支持民营企业扩大就业,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对组织开展企业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符合享受地震灾区社会保险缓缴政策的,及时办理缓缴手续。四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五是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力度,促进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以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六是政府采购优先考虑本市民营企业的名、优、特、新产品。

建立考核体系。《意见》强化组织引导和科学考核,一是完善全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机构及工作体系、工作制度。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民营经济发展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同时,要将民营企业所提供的就业岗位、税收贡献等与政府扶持事项挂钩考核。将各县(区)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和市级部门服务民营经济情况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内容。

规范服务机制。《意见》要求,建立三个制度,规范服务机制。一是问题会商交办制。定期不定期会商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由市、县(区)民营经济办公室实行交办制度,责任部门或县(区)要按交办要求落实。二是难题跟踪督办制。对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需协调的关键性疑难障碍和责任单位落实情况,实行督查办结、跟踪反馈和满意度公示,接受民营企业和群众监督。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办事推诿、敷衍塞责等不认真履行服务协调职责、阻碍影响经济发展的单位或个人,按相应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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