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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整理上报经济普查图片影像新闻资料的通知

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4-07-21 14:4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

为客观、真实、全面记录和反映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配合省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编辑制作《四川经济普查专题片》、《四川经济普查电子画册》和《四川经济普查好新闻集锦》。现将整理上报经济普查图片、影像、新闻资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理上报资料

一)整理上报内容:县()、街道、乡镇和社区、部门、普查对象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电子图片资料、影像资料和新闻媒体发布的经济普查新闻资料。

(二)图片、影像、新闻资料要内容真实,主题鲜明,图案清晰,具有地方特色特点和新闻价值。

二、整理上报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要积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切实做好经济普查图片、影像、新闻资料上报工作。要按照经济普查启动准备、清查摸底、入户登记、审核验收、数据处理、资料开发和总结表彰等7个阶段工作,将电子图片资料、影像资料和新闻资料分别建立电子图片资料夹、影像资料夹和新闻资料夹,每种资料夹分别建立7个阶段文件夹。

二)资料要求

电子图片要求:经济普查7个工作阶段每个阶段选取30张反映不同工作特点、内容和场景的图片,每张图片需要简要文字描述。上报图片不做修改与压缩。

影像资料要求:经济普查7个工作阶段每个阶段选取10段反映不同工作特点、内容和场景的影像资料。影像资料原则上要求上报电视台拍摄的经济普查影像片,或县(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自行拍摄的高清dv片,每段确定一个主题。

新闻资料要求:县(区)级以上报纸、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发表的本县(区)经济普查新闻稿件,格式为报纸原件、高清彩色照片或扫描,标注报道的媒体名称和日期。经济普查7个阶段每个阶段选取10篇反映不同工作特点、内容和场景的新闻报道。

三)为保证经济普查图片、影像、新闻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请各县(区)确定专人负责搜集、整理、上报工作,县(区)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核把关。

四)各县(区)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于718日前将整理的图片、影像、新闻资料通过党政网上报市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

三、整理上报联系人

倪琨    联系电话:2240247

 

                                          雅安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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