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
为客观、真实、全面记录和反映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配合省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编辑制作《四川经济普查专题片》、《四川经济普查电子画册》和《四川经济普查好新闻集锦》。现将整理上报经济普查图片、影像、新闻资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理上报资料
(一)整理上报内容:县(区)、街道、乡镇和社区、部门、普查对象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电子图片资料、影像资料和新闻媒体发布的经济普查新闻资料。
(二)图片、影像、新闻资料要内容真实,主题鲜明,图案清晰,具有地方特色特点和新闻价值。
二、整理上报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要积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切实做好经济普查图片、影像、新闻资料上报工作。要按照经济普查启动准备、清查摸底、入户登记、审核验收、数据处理、资料开发和总结表彰等7个阶段工作,将电子图片资料、影像资料和新闻资料分别建立电子图片资料夹、影像资料夹和新闻资料夹,每种资料夹分别建立7个阶段文件夹。
(二)资料要求
电子图片要求:经济普查7个工作阶段每个阶段选取30张反映不同工作特点、内容和场景的图片,每张图片需要简要文字描述。上报图片不做修改与压缩。
影像资料要求:经济普查7个工作阶段每个阶段选取10段反映不同工作特点、内容和场景的影像资料。影像资料原则上要求上报电视台拍摄的经济普查影像片,或县(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自行拍摄的高清dv片,每段确定一个主题。
新闻资料要求:县(区)级以上报纸、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发表的本县(区)经济普查新闻稿件,格式为报纸原件、高清彩色照片或扫描,标注报道的媒体名称和日期。经济普查7个阶段每个阶段选取10篇反映不同工作特点、内容和场景的新闻报道。
(三)为保证经济普查图片、影像、新闻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请各县(区)确定专人负责搜集、整理、上报工作,县(区)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核把关。
(四)各县(区)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于7月18日前将整理的图片、影像、新闻资料通过党政网上报市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
三、整理上报联系人
倪琨 联系电话:2240247
雅安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