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争取到2014年中央和省级山洪灾害防治经费3595.6万元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4-07-16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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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14年中央和省级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经费3595.6万元,其中:市本级48.6万元、县(区)3547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全市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和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目前,市财政局已及时将资金下达市水务局和各县(区),并要求各县(区)按照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转发<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14〕11 号)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快预算执行,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