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我局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减少工作漏洞,杜绝工作失误, 确保各项工作严谨细致、优质高效。根据我局工作性质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范围
(一)不严格执行《中共雅安市委群众工作局制度汇编》中的制度规定,造成差错或失误的行为,主要包括:
1.对重大或紧急事项,不按规定及时请示、上报并妥善处置,造成工作脱节、延误或工作被动,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批评或局领导严厉批评的;
2.对把握不准或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而不及时请示报告的;
3.违反保密工作规定,造成失泄密的;
4.上班迟到早退、上班期间擅离职守,无故旷工半天(含半天)以上,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
5.《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造成浪费、资产流失的;没有履行财务报销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6.违反《车辆管理制度》规定,影响领导用车,耽误工作或发生事故的。
(二)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主要包括:
1.公文起草、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公文制作不规范,或公文内容出现失误,给我局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2.文稿校核、印制中出现明显文字差错或缺页,影响文稿质量的;
3.公文保管不当,造成重要公文遗失或毁坏的;
4.上传下达和公文(包括传真电报)处理不及时,被市委领导点名批评和通报批评,给我局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5.值班时离岗、脱岗或上班期间擅离职守,影响工作,被领导点名批评或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6.信访接待推诿应付、处理不及时或处置不当造成一定后果的;
7.违反《印章管理规定》,使用印章不当,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8.领导交办事项办理不及时、不恰当、有失误,被领导批评的;
9.紧急信息迟报、瞒报、漏报或不报,影响领导决策,造成事态扩大,或被通报批评的;
10.督促检查不及时、不到位,受到领导批评的;
11.督促检查工作失实,造成明显不公,单位投诉并查实的;
12.会务服务不到位,被市委领导点名批评和通报批评的;
13.接待服务安排不周密,出现疏漏或服务不佳,被领导批评或严重影响了本地、本部门对外形象的;
14.上班期间饮酒失态,发生吵架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不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度》和《限时办结制度》,造成差错和失误的行为。
二、差错认定程序
1.工作差错责任追究内容可采取由当事人主动报告、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提出、听取市委领导或市级各部门批评意见、上级领导点名批评及群众举报等方式确定。
2.由综合科牵头差错认定工作。具体程序为:先由所在科提出差错认定初步意见,综合科进行调查核实,审查相关资料;局班子召集科室负责人会议进行差错认定。
三、差错处罚办法
对出现工作差错的工作人员及科室,视工作差错的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示谈话、公开检讨、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取消评优资格等,并与年终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