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办事人到本单位办事,被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或接听来电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接待、导办、服务和受理。
二、首问责任人要详细问清办事人、来电人员所要办理的事项和要求,对来办事人员做到“你有事我负责”,要负责到底。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能办理的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属于其他部门(单位)职责范围的事要告知来人到何处去,并应帮助与有关部门联系,告知部门承办,并做好交接工作,使来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三、落实办理。有关人员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的,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送局领导审签,转相关科或部门办理。
四、首问责任人在首问接待中要做到认真负责,文明礼貌,热情服务。对前来上访的群众,要耐心做好信访接待工作,按照《信访条例》规定进行登记、受理、转交办、督办。对属于信访接待中心其它窗口工作范围内的来访事项,要及时引导上访群众到其它窗口上访反映。对属于本局窗口办理的信访事项,要分情况处理:该解决的,要立即督促相关县(区)和部门解决;暂不能解决的,要做好上访群众的工作,并及时向局领导报告,提出解决的建议意见;不该解决的,要做好上访人的解释劝导工作,并通知相关县(区)和部门做好教育稳控工作。
五、我局任何人员不得对服务对象说不负责任、有推诿倾向的言语。对因推诿、冷落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