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审计厅印发的《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2014年6月审计调查工作方案》(川审办〔2014〕57号,,雅安市审计局研究并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贯彻落实《审计调查工作方案》,切实做好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2014年6月审计调查工作:
一、严格执行审计调查方案,保证审计质量
根据《审计调查工作方案》工作安排,雅安市本级由省厅与市审计局组成审计组实施审计调查。雅安市所属县(区),由县(区)审计局按照《审计调查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方案规定的审计内容和工作重点,履职尽责,严格开展审计,如实反映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审计质量。省厅对部分县(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行延伸审计调查,市局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派出督导组对跟踪审计工作进行督导。
二、是明确工作要求
按《审计调查工作方案》中要求,审计调查范围为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实施项目(调整版)》(川发改投资〔2014〕315号)确定的项目。要求县(区)审计局掌握截至2014年5月31日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和项目整体推进情况,并收集截止2014年6月底情况。重点抽查教育、卫生、地质灾害防治、城房重建、交通等类在建项目。
三、加强上下联动和沟通协调
要求县(区)审计局要加强与市局、省审计厅的上下联动和沟通协调,保障跟踪审计同步推进,及时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市本级跟踪审计组,参加省厅审计的各参审人员,要加强与省厅审计组沟通协调,做到一次进点,成果共享。
雅安市审计局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