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8月1日起,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时将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川交发【2013】6号)的新规定执行。每学时收费标准除c车型加收8元/学时的燃油价差以外,其他车型将继续按原标准执行。同时,按照川价发【2006】70号文件规定,我市一、二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可在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分别不超过10%、5%的比例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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