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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直属二级单位市就业局、市社保局、市医保局、市机关幼儿园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4-07-03 11:3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雅办发〔2011〕33号)《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市人社局基本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实施意见,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措施、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计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规范技工学校管理工作。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交流、培训、辞退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做好人才管理有关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推荐等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雅(回雅)工作或定居政策。

9.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

13.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就业局基本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并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提供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组织就业创业宣传工作。

2.负责开展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统筹做好城乡各类就业群体的就业培训及服务工作。

3.组织实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落实援助政策,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负责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就业补贴资金的审核、监督管理。

4.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落实相关政策。

5.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开展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务输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服务;承办市本级用工单位的就业登记和失业备案登记工作。

6.负责全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指导服务、创业专项活动等工作,落实创业促就业扶持政策。

7.指导全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全市就业训练中心和劳务输出基地的建设和发展;负责市本级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培训补贴审批。

8.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信息网络体系。

9.承担全市劳动就业统计及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开展城乡人力资源调查,建立就业信息监测、失业监测和失业预警制度,定期开展就业形势分析。

10、负责管理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工作,承办市本级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工作;

11、承办上级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社保局基本职责是:

1.宣传贯彻国家、省有关社会保险制度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安排组织实施,参与拟定相关实施办法。

2.办理市本级企业职工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的征缴、清欠、管理、发放及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3.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第一责任,负责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营运管理,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和安全。

4.负责对全市养老、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基金征缴、待遇支付和基金管理进行审计稽核和监督检查。

5.负责社会保险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工程建设,科学规范的管理和实施各项社会保险业务。

6.根据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统筹层次编制相应险种的全市基金收支预算。

7.参与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8.指导市辖区内各县(区)社会保险业务工作。

9.承办上级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医保局基本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医疗保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全市医疗保险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参与制定全市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经办业务规范和监督管理等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参保征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等业务。

3.负责市本级离休人员、医疗照顾对象等特殊人员医疗费用管理和结算业务。

4.负责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和统计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医疗保险基金预警制度,定期对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编制医疗保险基金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5.负责医疗保险“两定机构”管理,规范其医疗服务行为,进行业务指导,对“两定机构”履行服务协议及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6.负责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对县(区)医疗保险经办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

7.承办上级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机关幼儿园基本职责是: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份,属于公益性事业,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幼儿园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二)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三届七次会议、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全市灾后恢复重建中心工作,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统领,大力推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各项工作,为打好灾后恢复重建“硬仗”和补好经济发展“欠账”提供社会保障和人才支撑。

一是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全力推进就业促进民生工程,完善和落实积极就业政策,着力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大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大职业培训工作力度,深化公共就业服务,完善就失业登记和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全面完成就业工作目标任务。

二是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做好扩面征缴和待遇支付工作,统筹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落实“4.20”芦山地震灾后重建社会保险支持政策,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切实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加强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

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加大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力度。

四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扎实有效做好军转安置工作。

五是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六是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做好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提升调解仲裁工作效能,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工作。

七是加强综合基础性工作。切实抓好人事考试管理工作。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建设。

二、部门概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编制142名(含局属各单位),其中:行政编制54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61名,其他事业编制15名,工勤编制12名。在职人员总数129人,其中:行政人员6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41人,其他事业人员15人,工勤人员13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52人。

雅安市机关幼儿园编制50名。在职人员总数42人,其中:其他事业人员42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45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502.7万元,较2013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450.35万元增长124.57%;2014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502.7万元,较2013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450.35万元增长124.57%。扣除上年结转等因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与2013年同口径比较降低11.0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1562.1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24.2万元,公用支出237.99万元。

统筹安排:再就业资金40万元;企业离休干部生活不能自理护理费19.30万元;市级破产改制企业离休人员医疗费400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1562.1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24.2万元,公用支出237.99万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部门专项支出预算总数42.08万元,其中:安排农劳培训工作经费10万元,甘林司森林公安生活补贴0.2万元,甘林司离休干部生活补贴19.3万元,离休干部医疗管理费5万元,灾后重建工作经费7.58万元。

统筹安排:再就业资金40万元;企业离休干部生活不能自理护理费19.30万元;市级破产改制企业离休人员医疗费400万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

(一)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立项“再就业专项经费”。根据今年“就业促进”民生工程的工作部署和实际工作需要,该专项经费拟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用于人力资源市场运营维护经费, 2. 用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经费。 3. 用于宣传经费。4.用于召开全市就业创业会议和相关调研活动费用;5.用于开展就业创业政策等业务培训费用。

(二)农劳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解决每年经常性农劳工作经费以及新农村示范地方配套经费。

以上经费是用于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收支预算总表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4年预算数

项    目

2014年预算数

一、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1542.27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502.7

二、行政单位教育收费收入

6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5502.7

三、事业收入

      基本支出

1562.19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项目支出

3940.51

五、转移性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从其他部门取得的收入

      从不同级政府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本年收入合计

1604.27

本年支出合计

5502.7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二十三、事业单位结余分配

八、上年结转

3898.43

   其中:转入事业基金

    其中:事业单位经营亏损

二十四、结转下年

   其中:事业单位经营亏损

收入总计

5502.7

支出总计

5502.7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合计

5502.7

1549.6

3953.1

205

教育支出

365

228.94

136.06

02

普通教育

365

228.94

136.06

01

学前教育

365

228.94

136.06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547.06

740.22

3806.84

0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4547.07

740.22

3806.85

01

行政运行

385.81

382.28

3.53

06

就业管理事务

311.27

311.27

09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104.91

357.94

2746.97

99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745.08

745.08

208

05

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86.83

186.83

05

99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220.97

220.97

07

99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10

10

99

01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2

0.2

210

05

01

行政单位医疗

27.97

27.97

02

事业单位医疗

55.56

55.56

221

02

01

住房改革支出

89.11

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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