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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雅安市审计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4-07-01 11:5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市性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2.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3.向市长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规定范围内进行直接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5.按规定对县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审计局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与县(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指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10.组织审计市政府或市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11.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雅安审计信息系统。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雅安市审计局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部署安排和雅安实际情况,制定了全市2 014年度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包括“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项目跟踪审计,“5.12”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结(决)算审计,“5.12”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外资援建(国外贷赠款、港澳援建)项目审计,市财政、市地税,市文新广局、市电视台、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及其下属单位共12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土地出让金审计、保障性住房建设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跟踪审计、财政存量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县级财政收支审计、6名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农村信用社金融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二、部门概况
       雅安市审计局为行政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4年雅安市审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709.3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57.2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52.0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09.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542.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21.86万元,医疗卫生24.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24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雅安市审计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审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雅安市审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雅安市审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项目竣工决(结)算审计,财政预算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地税收入征管情况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土地出让金审计、保障性住房建设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跟踪审计、财政存量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县级财政收支审计、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农村信用社审计、“5.12”汶川地震国外贷赠款项目年度公证审计和港澳援建项目竣工(结)决算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金审工程”二期建设经费等项目支出。国外贷(赠)款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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