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源县出台《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三个不直接分管”工作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制度(试行)》),将单位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确保决策科学、分工合理,最大限度发挥各单位领导班子民主决策作用。
《工作制度(试行)》明确,党政正职领导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工作,工作机制为“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正职负责、副职分管”,适用范围和对象为全县30个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24个重点部门的党组(党委)书记、局长。
《工作制度(试行)》规定,各单位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目标要求,做到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党政正职领导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分管副职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指导和督促分管副职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财务、干部人事、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分管副职要主动接受党政正职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至少每半年应将分管工作情况向班子集体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