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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失业保险金月标准调整为875元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4-06-25 16:2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雅府函[2014]110号)和《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我市从2013年7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的70%执行,即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75元,较之前745元的标准增长1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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