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县(区)民政局:
现将四川省民政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市级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市级社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指导工作,县(区)民政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指导。各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厅群组发〔2014〕5号)
雅安市民政局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年6月11日
雅安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4年6月12日印
四川省民政厅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文件
厅群组发〔2014〕5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组织开展党的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省性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市(州)民政局:
现将《四川省社会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民政厅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年5月16日
四川省社会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指导工作方案
为推动全省社会组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根据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和《中共四川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教育实践活动行业指导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川委群办通〔2014〕2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社会组织行业特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解决突出问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开门搞活动,坚持与社会组织发展相结合,在突出政治坚定、反对“四风”问题的同时,注重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有效解决一些社会组织内部管理不够规范、诚信自律意识有所缺乏,群众观念逐渐淡化、社会责任承担不够以及部分党组织和党员党性观念不强、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
(二)促进行业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各项管理,加强诚信自律,提高社会组织的影响力,推动社会组织更好地参与社会治理,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三)夯实基层基础。抓好少数软弱涣散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清理整顿,切实解决一些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重视业务拓展、忽视强化政治意识和党员意识、缺乏对党的归属感、政治敏锐性不强等问题,保证社会组织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创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设置方式,理顺社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进一步扩大党组织建设的覆盖面。
二、工作措施
社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从现在开始,9月基本完成。活动中,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教育实践并重,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把正风肃纪贯穿始终,把解决问题贯穿始终,把建章立制贯穿始终,使各个环节的要求互相衔接、相互贯通,切实解决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存在的问题,打造让政府、社会、会员满意的社会组织。
(一)坚持社会组织党的工作全覆盖,扩大党组织建设的覆盖面。积极探索务实管用、灵活便捷的党组织设置形式和工作方式,及时做好党组织的组建工作,努力做到应建尽建、全面覆盖。摸底排查社会组织中的党员情况,对没有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确保每位党员都能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以建设“双强六好”服务型党组织为重点,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对没有党员或工作薄弱的社会组织,要通过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强化重点指导,确保党建工作的全覆盖。
(二)紧紧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有效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开展利民惠民活动,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结合自身实际深入开展以服务企业、服务农村、服务社区、服务民生为主题的“四服务”品牌活动,实现服务功能、服务能力、民主水平、工作水平、满意程度“五个提升”。结合业务,紧扣服务,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结合自身特色针对会员制定服务计划,成立党员服务队等,通过抓社会组织服务型党组织,打造特色品牌,以品牌带动、专题宣传、扩大影响、服务社会,在创新社会治理服务工作中取得实效。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人才聚集、联系群众紧密的独特优势,坚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广大党员要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广泛开展结对帮扶、走访慰问、志愿服务、化解矛盾等活动,关心帮扶困难群众,积极参与维护社会稳定。
(三)坚持社会组织诚信与自律建设长效机制,着力优化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深入推进社会组织诚信与自律体系建设,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在选举、决策、日常管理、财务管理、诚信自律和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努力提升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推进和谐社会组织建设,把社会组织建设成为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发挥影响和带动作用的组织;把社会组织党员培养成为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强、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的党员;带动广大会员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技能,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和岗位标兵。
(四)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改革,树立社会组织服务社会新形象。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稳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着力解决政社不分、主体不清、职责不明、行政依附性强等诸多问题。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使行业协会商会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努力提升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公益形象,切实有效扩大社会组织服务受益人群,确保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有力有序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领导责任。省民政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全省社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指导。省级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省级社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指导工作,市(州)、县(市、区)级社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由市(州)、县(市、区)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指导。各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做到见成效、出成果。
(二)注重宣传引导。要加强动员和宣传工作,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培训,做好党员的思想发动工作,激发社会组织党员参与活动的热情。开展党内生活评估,对问题较多、矛盾突出、情况复杂的社会组织,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落实整改、化解矛盾、统一思想。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学习宣传阵地,及时反映活动中各项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和学习教育活动成果,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扩大影响,营造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所管理的社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重点对象、重点要求、重点环节的督导,要定期、不定期检查社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有关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