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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民政局小车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4-06-12 16:5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局机关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做好机关小车管理使用和服务,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雅安市民政局小车管理制度》。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雅安市民政局小车管理制度

雅安市民政局

2014610

 

雅安市民政局小车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机关小车管理使用和服务,提高安全意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小车管理制度:

一、单位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或局领导安排,在《出差报批单》签署派车意见,通知驾驶员出车。

二、办公室根据业务科室用车申报,局领导安排,统筹安排调度车辆。驾驶员出车统筹兼顾,轮流出车。

三、加强车辆使用管理,禁止公车私用,擅自外借,否则由此发生意外事故,由驾驶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四、驾驶人员要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车辆整洁、安全,随时做好出车准备。

五、车辆运行费用,除过路费、洗车费、停车费可用现金支付;油料费、维修费除特殊情况外,必须通过财务转账支付。

六、车辆需要维修时,由驾驶人员向办公室报告情况,办公室审核,报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派人随同到指定车辆维修厂办理维修手续。车辆维修完毕,经办人员对维修项目认可后在结算单上签字,规财科凭结算手续核实结算。

七、驾驶人员节假日外出须请假,并保持通讯畅通。

八、驾驶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持车辆完好;行车中,不开英雄车,不开带病车,严禁酒后开车,模范遵守交通规则。

雅安市民政局

201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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