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确保在4月20日前完成16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和小流域和重点场镇地质灾害综合治理18处单体地质灾害治理主体工程,主汛期前完成1166户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二是完善防灾预案,发放“两卡”,明确预警信号、撤离路线等,将预案落到实处,层层落实县、乡、村、组四级群测群防体系。
三是强化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集结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综合应急救援等抢险救援骨干力量,组建群专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扎实到位。
四是共享国土资源、水务、气象等部门信息,加强应急值守和隐患动态巡查,采取“科学避险与严防死守”相结合的方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