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委发〔2010〕13号),设立雅安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以下简称市扶贫移民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其基本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产业扶贫、科技扶贫、特殊类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负责联络市外机构或组织在市内定点扶贫与扶贫协作工作,组织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外资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与实施。
3、统筹全市扶贫项目的立项和申报工作,管理和监督全市扶贫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全市贫困监测与统计上报工作。
4、承担扶贫、移民资金管理责任。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和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项目、资金、基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稽查审计、绩效考评、统计监测等监督工作。
5、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安置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组织贫困群众、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扶贫移民工作人员培训。
6、指导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根据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制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计划。
7、管理和监督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配合做好移民安置验收工作。
8、指导编制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9、负责三峡外迁移民管理和后续工作。
10、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信访接待、处理、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和移民安置、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
11、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
1.加快贫困村灾后重建。突出抓好全市190个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加快2013年底第一批27个已开工项目的实施进度,确保春节前再有20个贫困村的灾后重建项目开工,4月20日前实现所有贫困村灾后重建项目全面开工。
2.大力实施专项扶贫。着力四个方面,抓好“五大扶贫”。一是着力中高山区,突出基础扶贫和产业扶贫。二是瞄准民族地区,推动共同致富。通过大力发展高山有机农产品种植、特色养殖业和能力扶贫,以能力提升为带动,实现能力扶贫。三是着力旅游融合开发,大力发展生态扶贫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四是立足产村互动相融,抓好新村扶贫。通过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确保2014年完成减贫1.35万人目标任务,力争“十二五”完成减贫15.38万人。
3.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扶贫。突出抓好中国扶贫基金会等社会扶贫机构在雅安灾区实施的援建项目,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4.争取瀑布沟水电站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概算调整工作在2014年内审定完成,保障推进移民后续工作资金需求。
5.继续将瀑电库区移民安置工作作为我市移民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快移民搬迁安置扫尾工作和遗留问题处理。
6.争取瀑电市内外迁安置四县(区)7000万元概算调整资金全部到位,促进外迁移民安置遗留问题尽快得到妥善解决。
7.继续推进大岗山水电站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满足工程建设年内蓄水需要。积极配合雅安市南郊水厂城区备用水源灾后重建工程建设, 完成涉及移民规划设计变更工作,锁定移民搬迁安置方案。
8.协调推进硗碛水电站遗留问题处置。在汛期前完成塌岸影响区移民危房拆除,落实搬迁安置方案,加快搬迁安置移民宅基地落实。
9.配合市发改委做好龙头石水电站库尾淤积灾害治理。
二、部门概况
市扶贫移民局属独立核算一级预算单位,总编制21名,其中:行政编制19名,工勤编制2名。截止2013年12月底在职人员总数21人,其中:行政人员17人,工勤人员4人;退休人员4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4年市扶贫移民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69.7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73.78万元,上年结转95.9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69.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00.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8.69万元,医疗卫生9.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4万元,其他扶贫支出30万元,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经费0.38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扶贫移民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扶贫移民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扶贫移民局机关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扶贫移民局机关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机关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公用支出和上年专项结转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18.6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9.0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1.4万元,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扶贫专项支出30万元,为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专项经费。
(六)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经费0.38万元。用于开展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注 | ||
类 | 款 | 项 | |||||
合计 | 269.77 | 239.39 | 30.38 | ||||
201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200.29 | 200.29 | ||||
01 | 人大事务 | 0 | |||||
01 | 行政运行 | 200.29 | 200.29 |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 | 18.69 | 18.69 |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8.69 | 18.69 |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18.69 | 18.69 | |||||
三、医疗卫生 | 9.01 | 9.01 | |||||
医疗保障 | 9.01 | 9.01 | |||||
行政单位医疗 | 9.01 | 9.01 | |||||
四、住房保障支出 | 11.4 | 11.4 | |||||
住房改革支出 | 11.4 | 11.4 | |||||
住房公积金 | 11.4 | 11.4 | |||||
五、农林水事务 | 30 | 30 | |||||
扶贫 | 30 | 30 | |||||
其他扶贫支出 | 30 | 30 | |||||
六、灾后重建工作经费 | 0.38 | 0.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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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