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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6-09 17:1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雅安市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4

 

 

雅安市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

健康服务业以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目标,主要包括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险以及相关服务,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产品等支撑产业,覆盖面广,产业链长,对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了促进我市健康服务业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1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民生优生贯穿实施“抓住灾后恢复重建大机遇,做好生态文明示范大文章,加快建设幸福美丽新家园”总体战略部署的全过程,按照“以人为本、统筹推进,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原则,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动力。力争全市健康服务业增加值到2017年达到23亿元,到2020年达到40亿元左右,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医疗卫生服务。坚持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全面形成多元办医格局。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组建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服务联合体,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实施优质医疗资源倍增计划。逐步放开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大型设备配置规划限制。选择有条件的地区作为社会办医联系点。研究制定我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等方面的同等对待政策。研究制定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大型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的工作方案。研究制定加快发展个体诊所的具体办法。调整和完善城乡医疗机构对口支援方案,全面启动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对二级及以上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对口帮扶。力争到2017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量占总量的25%,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5%左右。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推动医养融合发展,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协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合理布局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临终关怀医院等。鼓励医疗机构转型或增设老年护理机构、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鼓励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康复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为社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逐步建立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提供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服务。力争到2017年,健康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比例达30%以上。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促进发展全民健身服务。积极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建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打造群体活动品牌。抓住灾后重建机遇,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研究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建设和运营管理,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设施等向社会开放。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和体育健身组织,以及健身培训、健身指导咨询等服务。力争到2017年,各县(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50%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全面发展中医药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大力推广中医药服务。积极开展“治未病”和老年病研究工作,推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体质辨识、亚健康调理、季节养生和预防保健等服务。建立中医药科技创新机制,研发一批中医药养生保健系列产品。力争到2017年,97%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科。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积极发展健康保险服务。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产品和服务。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继续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发展医疗意外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的合作机制。到2017年,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保险需求。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支持发展多元化健康服务。推进全科医生服务,建立全科医生激励机制,政府制定优惠政策或给予必要补助,财政在安排转移支付时要予以适当倾斜。大力发展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母婴照料等服务,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积极发展专业化的医学检验、检查、药学研究、临床试验中心和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机构以及医药产业专业孵化器,打造医药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医疗资源集约化利用。大力发展健康文化和旅游,支持健康知识传播机构发展,培育健康文化产业,整合全市优势医疗资源、中医药等特色养生保健资源、绿色生态旅游资源,发展养生、体育和医疗健康旅游。力争到2017年,签约式全科医生服务模式覆盖30%的城镇社区,培育2-3家提供健康体检、心理咨询、母婴照料等服务的大型专业服务机构。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新广局、市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加速发展医药保健产业。大力推进雅安道地中药材产业化和中药现代化进程,积极推进生物技术药物研发,发展保健、功能食品等相关产品,强力推进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改造工作。构建以中药材种植(养殖)业为基础,以现代中药为重点的雅安特色医药产业体系。力争到2017年,建成一批现代中药、生物制药企业,全市医药保健产业总产值达到30亿元。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积极发展医疗器械产业。积极吸引医疗器械企业落户雅安,以促进雅安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重点引导发展高新诊断技术及产品、生物医用材料制品及植入器械、新型医用高端耗材及制品、康复器械等优势特色产业,积极培育一批上规模、上档次、具有竞争优势的医用设备、耗材企业。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以政府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优化雅安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结构,扩大健康服务业人才培养规模。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相关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健康服务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建立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机制。积极开展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柔性引进海外卫生高级专家来雅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促进我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专家服务基层工作力度,促进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制订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实施办法。鼓励和引导城市二、三级医院、县级医院优秀人才和退休医生到乡镇、社区医疗机构执业。力争到2017年,我市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能力基本适应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达到2.7人、注册护士达到3.0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达到0.75人。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雅安市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市场开放力度。实行“非禁即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严控医疗机构设立的审批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简化对康复、老年病、儿童、护理等紧缺型医疗机构的立项、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审批手续。对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财政、土地和规划布局保障。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完善政府投资补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举办的健康服务机构纳入财政资金补助范围。健康服务业发展用地要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衔接,扩大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机构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健康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城镇总体规划中要明确相关设施用地布局和用地比例,将健康服务业发展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与健康服务业规划充分衔接,确保健康服务业项目规划落实和用地落实。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创新投融资引导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健康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健康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允许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健康服务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积极引导保险资金投资建设健康服务业项目。建立健全由政府引导、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资金运行模式。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落实税收价格政策。用好用活用足现行税收政策,为医药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创造条件。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其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按税收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取消对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管制。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加强对植(介)入等类别的高值医疗器械价格的监管。

牵头单位:市国税局

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完善推进和监管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法规。严格执行健康服务业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健康服务业监管,依法规范健康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加强宣传培训,强化社会监督。建立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评估各县(区)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健康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或专项行动计划,推动健康服务业持续快速发展。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政府目督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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