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土地登记办法》。 二、审批性质 公共服务事项 三、申请条件 已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因土地权利的消灭,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四、审批对象 法人、自然人 五、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在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填写,抵押权人、抵押人须加盖公章或手印);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提交机关、事业法人登记凭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人代表的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法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 ③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注销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④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4)政府批文或土地权利终止的有效文件,出让期限届满的有效文件。 (5)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当事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文件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六、办理程序 1.申请登记: 土地登记申请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市政府政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窗口申请登记。经初审合格后,受理登记申请; 2、权属审核:雅安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科按法定程序组织、协调审查; 3.注册登记:审查合格的,注册登记,予以注销。 七、办理时限 1.对暂缓注销登记的申请,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土地登记申请人; 2.法定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独立宗地办理时限根据完成地籍调查的时间确定。 3、承诺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独立宗地办理时限根据完成地籍调查的时间确定。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 0835-2222296 投诉电话:市政务服务中心0835-2233180 市国土资源局 0835-2226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