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土地登记办法》。 二、审批性质 公共服务事项 三、申请条件 已经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当事人应当在该土地抵押权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抵押权注销登记。 四、审批对象 法人、自然人 五、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在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填写,抵押权人、抵押人须加盖公章或手印);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经办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关、事业法人登记凭证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原件)、《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收原件); 5、《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6.银行出具的还款说明或证明(原件); 7.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实,收取复印件,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印章证明与原件内容一致。 六、办理程序 1.申请登记: 土地登记申请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市政府政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窗口申请登记。经初审合格后,受理登记申请; 2、权属审核:雅安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科按法定程序组织、协调审查; 3.注册登记:审查合格的,注册登记,予以注销。 七、办理时限 1.对暂缓注销登记的申请,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土地登记申请人; 2.法定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独立宗地办理时限根据完成地籍调查的时间确定。 3、承诺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独立宗地办理时限根据完成地籍调查的时间确定。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 0835-2222296 投诉电话:市政务服务中心0835-2233180 市国土资源局 0835-2226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