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资金管理。坚持“三专”原则,对重建资金实行“专人负责、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国库集中支付,规范核算。落实“三严”要求,严格使用方向、严把拨付审核、严明拨付时效,确保资金跟着项目走,按政策支付,符合捐赠人、援建方的意愿。集体审核和转账支付大额支出,及时决算、审计、移交登记竣工项目。
二是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各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并按规定报批,落实规划选址、环评、用地等前置要件,开展可研编制、勘察设计、工程量清单编制、财政评审、工程招投标等工作,不得违规简化项目建设程序。
三是严格招投标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范围、方式、程序方面的要求,不得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依法编制招标文件,严禁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强化投标审查,防止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严明开评标纪律,落实“3000万及以上项目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规定。规范合同签订,严禁订立违反招标实质性条款的“阴阳合同”。坚守廉洁自律,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工作。
四是严格项目管理。加强现场监管,实行压证施工,落实考勤制度,防止转包和违法分包。严格工程变更管理,从严控制工程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