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商务厅关于扎实组织实施2013年度家政服务培训项目的通知》要求,我局将于近期开展家政服务培训机构申报工作,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符合家政服务培训项目承办企业(机构)资质条件的(详见附件),请于5月14日前将申报资料交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方婧超 2622250
附件:四川省商务厅关于扎实组织实施2013年度家政服务培训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扎实组织实施2013年度
家政服务培训项目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4号)精神,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下达2013年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外〔2013〕158号),已将2013年度家政服务培训项目资金下达各地。为扎实推进2013年度家政服务培训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程序
(一)确定培训企业(机构)。相关企业(机构)向所在地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工会部门,按照家政服务培训项目承办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附件1),对申请企业(机构)资格进行审查、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2013年度家政服务培训项目承办企业(机构),并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
(二)制订实施方案。各市(州)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关于下达2013年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外〔2013〕158号)下达的资金额度及相关规定,制订本地区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方案,明确支持标准、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等具体程序和所需材料等具体要求,并将培训任务分解到承办企业(机构)。实施方案、培训任务分解情况及时上报省商务厅备案。
(三)开展家政服务培训。承办企业(机构)按照商务部《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以及商务部组织编写的《家政服务入门》、《家庭烹饪》、《家庭保洁》和《家庭生活照料》四本培训教材及光盘作为家政服务培训统一教材进行培训,完成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并安排就业。
(四)项目验收。各市(州)商务部门会同财政、工会部门督促承办企业(机构)做好培训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本地区《家政服务培训项目验收实施细则》,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将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五)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毕后,各市(州)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早餐示范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商商贸〔2012〕61号)的相关规定,对照《家政服务培训项目考评表》(附件2),对家政服务培训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在一个月内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商务厅。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和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开展家政从业人员培训。对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并安排就业的企业(机构),经市(州)商务、财政、工会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按每人不超过1200元的标准(成都市按每人1200元,其他市、州按每人1000元)予以定额补助。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会同财政和工会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按要求确定培训单位,指导培训承办单位开展培训工作,发挥支持资金的引导作用,切实将这项惠民工程作为一项紧迫而长期的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项目监管。各市(州)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工会部门加强对项目申报、实施程序、项目验收等各个重点环节的监管。要严格资金管理,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程序,切实管好用好资金,项目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拨付资金。必须公开透明、加强监督,坚决杜绝改变资金使用方向、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以及冒领、重复或多头领取项目补贴资金等行为。
(三)确保培训质量。各市(州)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工会部门认真指导家政服务培训承办企业(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教材,认真开展基础知识和专项技能培训;要结合市场需求,优化培训结构,因地制宜,加强老人照料、儿童看护、小时工等家政工种的培训,积极探索月嫂、早教等专业技能型培训,增加心理学、营养学、美学、家庭理财、花木园艺、幼儿教育等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要注重实际操作,将授课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增加安排学员到用户家庭实习、开展岗前见习活动的内容,增强培训的有效性;要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建立考勤、考核制度;要督促承办企业(机构)按承诺安排就业,确保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
各地在实施家政服务培训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省商务厅反映。培训结束后,要及时上报专项工作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1.家政服务培训项目承办企业(机构)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2.家政服务培训项目考评表
四川省商务厅
2014年4月25日
(联系人: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 许剑波
电 话、传真:028-83233520;邮箱:swtsfc@163.com)
附件1
家政服务培训项目承办企业(机构)
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承担培训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
承担培训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应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家政服务培训体系健全。基本条件是:(1)有法定的办学资质,有1年以上的家政服务培训经验;(2)有3名以上具有专业资格的教师,不少于1000㎡的培训场地和培训所需的设备设施,年培训能力在500人以上;(3)有多媒体教学设备、自动化办公设备;(4)能为学员建立详细档案,并能为家政服务员提供后续跟踪服务。
二、开展自主培训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
开展自主培训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应具有较强实力,培训体系健全,培训经验丰富。基本条件是:(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自主招收员工;(2)有实施培训师资、场地、设备设施,有不少于1000人次的培训经验;(3)能够为所培训人员安排就业,有全程跟踪家政服务员服务情况的能力;(4)能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建立专门档案。
附件2
家政服务培训项目评价表
一级 指标 |
分值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项目申报 |
20 |
申报材料 |
10 |
承办企业(机构)申报材料是否及时、符合要求 |
材料上报及时(5分),资料齐全(5分) |
审查把关 |
10 |
地方对承办企业(机构)审查把关情况 |
商务、财政、工会联合申报(5分),是否出现不符合资质的申报的酌情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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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
40 |
组织领导 |
8 |
责任落实情况 |
及时上报责任书(4分),建立内部责任制,责任到人(4分) |
制度建设 |
8 |
制度建设情况 |
出台专门管理制度(4分),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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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 |
8 |
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
有资金管理使用办法(4分),资金按要求拨付(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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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分配 |
8 |
承办企业(机构)确定后,及时分配培训任务 |
培训名额分配是否在培训机构确定后10日内上报(4分),分配计划合理(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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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问效 |
8 |
及时了解掌握项目执行情况 |
与培训单位签订责任书(4分),每月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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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 |
40 |
验收程序 |
10 |
项目验收情况 |
商务、财政、工会联合验收(5分),验收程序正规(5分) |
完成时限 |
10 |
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培训任务 |
完成培训人数(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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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质量 |
10 |
培训的质量情况 |
培训人员全部安排就业(5分),就业安排全部从事家政行业(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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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抽查 |
10 |
省厅对项目进行抽查 |
根据抽查情况酌情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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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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