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县进入灾后重建阶段,芦山县审计局积以服务重建、服务经济、服务发展为宗旨,从灾后重建跟踪审计中发现的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难点入手,采取多方式、多渠道、多措施及时公开灾后恢复重建审计信息,有效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实行定期上报制。按照每月、季度、半年和年末向党委、政府和市审计局上报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情况报告。每月20日向县灾后重建监督检查组上报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台账和问题整改台账。
二是审计情况反馈制。通过向被审计单位发放审计建议函的形式,将灾后重建跟踪审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被审计单位和部门,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确保科学重建、廉洁重建,2014年1-4月,我局已向4个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建议函4份,被审计单位整改回复报告4份,有效地督促问题的整改落实。
三是总结完善相关制度。为加强灾后重建项目工程变更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我局及时重新拟定的文件,报经政府领导同意,通过《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后重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芦府办〔2014〕47号)和《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的通知》(芦府办〔2014〕34号)2个文件全文转发全县各单位,并做好办法的解读信息,切实加强审计监督职能。
四是严格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由于灾后重建资金量大,涉及面广,按照审计署要求,灾后重建资金跟踪审计情况需省审计厅审核后,报请审计署审查同意后由省审计厅对外公告,未经上级审计机关审核同意,县(区)审计机关不得发布灾后重建跟踪审计公告。
2014年1-4月,芦山县审计局通过各种形式公开信息103条,其中通过党政内网公开信息54条,互联网信息公开49条,oa审计内网15条。跟踪审计发现问题4个,提出审计建议12条,发出审计建议函4份,上报审计报告3篇,审计信息简报4篇,代政府草拟文件2篇,收到单位整改书4份,已整改问题3个,正在整改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