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审定宝兴县文物抢救保护项目—“十处”文物点保护维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我局已收悉。
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十处古遗址类文物保护单位(鼻梁骨遗址、干溪村遗址、江西坪遗址、龙包红军战场址、胜利坎遗址、瓦西铁索桥、古寨堡遗址、红军长征夹金山纪念地、外郎坪遗址、扎角坝红军井)维修设计方案。
二、该《方案》经费严格控制在预算内,最终工程费结算应以有关部门审计决算为准。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尽快组织实施,并严格项目建设程序,加强施工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
此复
雅安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