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我市将开展第三批雅安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列入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标准:
(一)在雅安市范围内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二)在雅安市范围内具有展现雅安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报告:各县、区文新广局或局直单位向市文新广局提出本地区或本单位申报雅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请报告。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县(区)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县(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等。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进一步深入开展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做好第三批雅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
(二)依靠本地专家,认真筛选、论证申报项目,确保申报项目质量,特别是要重点关注濒危项目。
(三)明确申报项目的保护工作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人每个项目一般应控制在1—2人左右)。
(四)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地方财政配套经费预算及承诺。
(五)申报材料要求:
1.请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项目申报书要求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5-10分钟录像片(详见附件2)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并达到技术要求;
3.项目申报书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一式2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光盘2份;
4.每个项目应提供能够展现项目主要环节且高清晰数码照片10张以上,并提供配有相应地图片说明电子文档;
5.所有民俗类申报项目,还应提供能反映该民俗活动全过程的实况录像剪接(dvd制式)2份。
6.为便于保存和查阅,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可以按照申报书、照片、辅助材料的顺序,刻制在同一张dvd光盘上。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请各申报单位做好备份。
(六)申报时限:从即日起至2014年5月30日止,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七)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确定项目保护单位、传承谱系不详、代表性传承人不明确、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雅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 系 人:姚东梅
电 话:8503536
电子邮箱:827357124@qq.com
地 址:雨城区绿洲路130号 邮 编:625000
附件:1.县(区)申报第四批四川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汇总表
2.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材料总目录
附件1
县(区)申报第三批雅安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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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申报单位 |
备注:(是否进入县、区非遗项目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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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材料总目录
编号 |
文件名称 |
介质类型 |
知识产权所有者 |
文字说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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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项目代码:
第三批雅安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名录项目申报书
项目类别:
保护单位:
主管部门:
雅安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制
二○一四年 月 日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及表格中“项目代码”按以下标准填写代码:
民间文学(ⅰ),传统音乐(ⅱ),传统舞蹈(ⅲ),传统戏剧(ⅳ),曲艺(ⅴ),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ⅵ),传统美术(ⅶ),传统技艺(ⅷ),传统医药(ⅸ),民俗(ⅹ)。
(二)凡在各项栏目中没有纳入的其它重要内容,可在“备注”一栏中说明。
(四)表格一律用电脑填写,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凡填写内容不实、有虚假成分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填表说明
(一)第一项“项目简介”栏目中,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字数500—600字),做到文字简练,叙述清楚,准确无误。
(二)第二项“基本信息”的“保护单位”栏目中,应填写具体承担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每个申报项目只能填写一个保护单位。
“法人”栏目中,应填写保护单位的法人代表。“通讯地址”、“邮编”、“电话(包括移动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栏目中,须填写保护单位的通讯地址、邮编、电话(包括移动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三)第三项“项目说明”的“基本内容”栏目中,包括:1、项目基本情况;2、具体表现形态。“传承谱系”栏目中,要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代表性传承人”栏目中,应填写经市(州)级文化部门确定并公布了的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四)第五项“项目管理”的“已采取的保护措施”栏目中,应包括已经采取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其他各种保护措施和实施方案。
(五)第六项“保护计划”的“保护内容”栏目中,保护计划应包括确认、建档、保存、保护、传承、传播、研究等内容。具体可参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一、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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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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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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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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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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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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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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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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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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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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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区 域 及 其 地 理 环 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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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说明
分 布 区 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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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 史 渊 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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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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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制品及其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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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承 谱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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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 性 传 承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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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论证
主 要 特 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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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价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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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 危 状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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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管理
已 采 取 的 保 护 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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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金 投 入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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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护计划
保护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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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年 计 划 |
时 间 |
保护措施 |
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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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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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及 其依据说明 |
经费预算 |
依据说明 |
地方配套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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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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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县(区)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
专家委员会论证组组长(签字)
二○一四年 月 日 |
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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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单位 |
专业 |
职称 |
联系电话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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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参与项目论证的县(区)级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
八、县(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签章:
二○一四年 月 日 |
附件4
第三批雅安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一、申报录像片
(一)技术要求:
制式:dvd格式。
长度:5-10分钟。
文件类型:应是专为申报书制作的原版录像,而不是任何现成的录像资料(如风光旅游宣传片之类)。
画外音及字幕: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并配以汉文字幕。
录像片制作:摄制、编辑要保证质量,尽量避免过多使用变焦、距离过近或过远,要注意摄制、剪辑、音量饱和等效果。
(二)录像片内容:
第一部分:概述(1-3分钟)
概括说明申报项目的显著特征,及其社会和自然环境。
第二部分:杰出价值(2-3分钟)
阐释申报项目对相关区域所具有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以及申报理由。
第三部分:濒危状况(1-2分钟)
说明申报项目的濒危状况及其原因。
第四部分:保护计划(1-2分钟)
简明扼要地展示保护计划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步骤。
二、申报项目照片
500万像素以上,能充分展示申报项目内容的数码照片10张以上(附文字说明、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
三、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资料
(一)分布图及其他图表;
(二)附有电子备份的数码照片(统一编号,并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
(三)录音带、录像带、cd\vcd\dvd等格式的音频、视频资料,数字化文件;
(四)历史文献、书面资料、宣传册、简报等;
(五)其它资料。
四、证明材料和授权书
(一)相关区域、群体或传承人同意申报该项目的书面授权证明;
(二)保护单位应出具一份同意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和推广工作的授权书。
五、申报材料总目录
包括申报报告、申报书、辅助资料和证明材料等,标明编号、文件名称、介质类型、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姓名及必要的文字说明和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