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城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请求审批高桥红军标语抢救保护方案的请示》(雨文体新广〔2014〕69号)我局已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如下意见:
1.化学加固材料应说明材料是哪种,使用时应先做小样;
2.防风化材料应具体说明材料是哪种,使用时应先做小样;
3.建议字面保持现状,不用红色瓷漆重新漆刷字面;
4.该《方案》经费严格控制在预算内,最终工程费结算应以有关部门审计决算为准。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尽快组织有关单位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报市文物局备案后组织实施,并严格项目建设程序,加强施工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
此复
雅安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