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全县文物抢救保护(吉祥寺)设计方案的
批 复
天全县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申请审批天全县文物抢救保护(吉祥寺)设计方案的请示》(天文新广〔2014〕17号)我局已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如下意见:
1.应说明梁架有无脱榫脱节情况、构架稳定性如何;
2.缺柱础样式、大样图;
3.前殿歇山顶角梁做法详图,并说明有无山花板;
4.墩接立柱,应出墩接大样图;
5.该《方案》经费严格控制在预算内,最终工程费结算应以有关部门审计决算为准。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尽快组织有关单位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报雅安市文物局备案。我局原则同意你局按照《天全县文物抢救保护(吉祥寺)设计方案》实施项目建设,尽快组织开工。你局要严格项目建设程序,加强施工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
此复
雅安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
201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