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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雅安市网吧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文新广局 发布时间:2014-04-29 16:2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

关于印发《雅安市网吧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

   

 

各县(区)文新广局,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按照有序放开单体网吧审批工作要求,我局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制定了《雅安市网吧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各县区文新广局认真遵照执行。同时,请各县区将《网吧发展规划》和各乡镇新设立网吧审批标准(按照行政区划)书面上报市文新广局备案。

特此通知。

 

 

 

雅安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

2014227


雅安市网吧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结合《雅安市网吧发展规划》和市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雅安市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经营场所的审批管理工作。

第三条  雅安市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经营场所按照“谁审批,谁负责,从严管理,规范秩序”原则,实施属地管理。

第四条  雅安市行政区域内各互联网经营场所设置必须符合各县区《网吧发展规划》,各县区《网吧发展规划》须报市局审查备案后,才能开展单体网吧审批工作。

第五条  雅安市行政区域内网吧设置审批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单体网吧审批由所在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实施审批,受理审批后,转报市文新广局复核审查,再报省文化厅。

(二)全国、省、市级网吧连锁企业认定、年审、变更、注销、撤销工作分别对应由文化部、四川省文化厅、雅安市文新广局负责实施。

第六条  单体网吧准入标准

(一)新设立网吧

1)城市规划区:市政府所在地(雨城区)计算机终端台数不得少于200台,按照每台计算机不得少于3平方米面积审批;经开区(含六县工业园集中区)按照网吧所属城区、乡镇的最低标准审批,其中:雨城区城市规划内的,按照计算机终端台数不少于120台,每台计算机不少3平方米标准审批;县政府所在地(含名山区及六县)计算机终端台数不得少于120台,按照每台计算机不少于2平方米面积审批。

2)乡镇:新设立单体网吧计算机终端台数不得少于20, 按照每台计算机不少于2平方米面积审批。具体标准按照各县区发展规划中规定的乡镇网吧新设立标准执行。

3)凡新设立网吧必须按照文化部门规定安装好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后,才能予以最终审核。

(二)单体网吧变更

1)法人变更:不设定经营规模限制,拟出任网吧的法人必须出示无犯罪记录证明且未列入黑名单中,经公示后按照审批程序办理。

2)经营单位名称变更:按照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上名称,按照程序办理。

3)经营地址、规模变更:遵照审批程序,在安装好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后,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最终审核。

城市规划区:(1)市政府所在地(雨城区)单体网吧申请经营地址变更、扩大或缩小经营规模的,变更后计算机终端不少于120台,按照每台计算机不少于3平方米面积审批。即:单体网吧(含连锁网吧加盟店)经营规模不足120台的,网吧变更地址或扩大经营规模执行网吧整合政策“合证”,“合证”后经营规模不低于120台,不高于证照合并后台数,按照每台计算机不得少于3平方米面积审批;经营规模超过120台的,网吧变更地址、扩大或缩小经营规模,变更后计算机终端不少于原证台数,扩大经营规模须“合证”,总台数不超过证照合并后台数,按照每台计算机不少于3平方米面积审批。其中: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历史遗留的网吧在原址不得扩建(《条例》修改后或试点方案批准后按新规定执行);本暂行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网吧的变更,按照此标准执行。本暂行办法实施后新设立网吧变更,按照不低于原证台数审批。(2)其他县区网吧变更根据该区域网吧发展规划,按照计算机终端不少于原证台数,每台计算机不少于2平方米面积审批。

乡镇:雅安市行政区域内各乡镇单体网吧变更,按照计算机终端不少于原证台数标准,每台计算机不少于2平方米面积标准审批。城市规划区内网吧可不“合证”搬迁至乡镇,原证台数低于该区域新设立标准的,按照原证台数审批,原证台数高于该区域新设立标准的,按照不低于该区域新设立标准审批。

第七条  网吧连锁企业及直营门店准入标准

(一)分级确认制度

网吧连锁企业分为全国、省级、市级。全国、省级网吧连锁企业按照文化部和四川省有关规定执行,可享受与市级网吧连锁企业同等优惠政策。本暂行办法实施前,已受理的网吧连锁形式的企业,给予两年筹建期(从申请之日起算),筹建期内可享受市级网吧连锁企业同等优惠政策,逾期未取得网吧连锁企业的认定或被取消连锁网吧资格的,不再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市级网吧连锁企业认定标准:a、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b、全资或控股的直营门店数在雅安市行政区域内不少于5家;c、符合连锁经营组织规范,法人统一、财务统一;d、所有直营门店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未受过有关部门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做出的罚款(含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

认定市级网吧连锁企业需要提交材料:a、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申请书;b、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让(复印件);c、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d、网吧连锁企业投资或控股直营门店证明材料: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经营情况;e、直营门店相关材料:名单列表、各门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f、连锁经营规范制度:统一的财务制度,具备可联网的计费软件系统与技术管理软件的说明文档,服务器架设地址,托管或线路租用合同及客户端分布情况等资料;g、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所属直营门店未受过罚款(含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的声明;h、所在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书以及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连锁网吧直营门店

1)新设立直营门店:雨城区城市规划区内新设立网吧连锁直营门店经营规模不少于150台,每台计算机占地不少于3平方米;其他县区城市规划区内新设立的直营门店,经营规模不少于100台,每台计算机占地不少于2平方米;在乡镇新设立的直营门店标准按照所在地乡镇最低标准审批。

2)法人变更:网吧连锁企业直营门店法人变更执行标准与单体网吧一致。

3)经营地址、规模变更:连锁网吧直营门店可在雨城区内不“合证”进行变更。城市规划区内变更,按照经营规模不少于原证台数,扩大规模不须“合证”,每台计算机不少于3平方米面积审批。在乡镇的变更,按照经营规模不少于20台,扩大规模不须“合证”,每台计算机不少于2平方米面积审批。

(三)已认定的网吧连锁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网吧连锁企业资格: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以欺骗手段为非本企业投资或控股的单位或个人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

3)非法倒买倒卖、转让、租借直营门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

4)其所属直营门店单店一年内累计受到3次以上文化行政部门罚款(含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的。直营门店单店被吊销证照的,其所属网吧连锁企业两年内不得新设立直营门店。

因违规被取消网吧连锁企业资格的企业,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在2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或者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担任主要职务的企业认定申请。

第八条  网吧审批条件

(一)网吧设立地点

1)不得设立在中学、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条例》修改后或试点方案批准后按新规定执行)、居民住宅楼(院)内、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或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毗连区域。

2)除新设立200台以上的单体网吧、“合证”超过200台以上的网吧外,网吧连锁企业直营门店周边200米范围内(可通行距离)不得新审单体搬迁或“合证”不足200台的单体网吧,100米范围内不得新审其他网吧连锁企业直营门店,同一网吧连锁企业直营门店距离不作限制。

3)取消人民路、二一路、建新路等“只出不进”禁令。

(二)网吧审批流程:分为申请筹建阶段和最终审核阶段

筹建阶段:提出申请——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审核符合要求——受理——现场勘验预约——场地初步勘查进行社会公示(如有异议,教育部门须出具《校园周边设立网吧征求意见书》)——公示结果合格后——文化部门发给《筹建批准意见书》——现场复核审查——根据申请材料、现场核查和公示决定

最终审核阶段:提出申请——审核公安消防等材料——现场核查场地、安装计算机经营技术管理系统——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管理

1、除被取消网吧连锁资格的,已经作为网吧连锁企业直营门店的网吧,今后不得再变更为单体网吧。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注销。(1)本暂行办法实施前,网吧已自行歇业或停止营业的,限期(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在原址恢复原经营模式,原经营场所已不存在的,允许用于“合证”,1年后仍不能恢复经营模式的,予以依法注销。(2)本暂行办法实施后,网吧自行歇业或停止营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行政许可证》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注销。

3、认定为网吧连锁企业的直营门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延续手续可适度简化,统一办理。

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两年一换新证,每年不再进行年审。《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所载信息必须与场地实际信息一致。

5、《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补证,须提交补证申请书、市级公开发行报纸上登载的遗失声明及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未遗失的部分。

6、网吧黑名单制度。网吧经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或擅自设立的网吧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吊销或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网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7、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收费。

 

本暂行办法从2014310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政策变动,以雅安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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